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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范围及办理条件
(一)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云南省内的居民,可就近就便在省内任意一个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
(二)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云南省内居民的现役军人,可就近就便在省内任意一个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三)申请办理省内跨区域离婚登记应满足以下条件: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可查询到当事人结婚登记信息或者经联系原办理结婚登记机关可查询到结婚登记档案,且系统信息、档案记录与当事人所持证件证明材料记载信息一致。
(四)补领婚姻登记证仍按原方式办理。
(五)边民、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等婚姻登记暂不列入“全省通办”范围。
(六)乡(镇)婚姻登记机关暂不办理跨区域婚姻登记。